暴力讨债,还要受害人出“工资” 茶陵这个犯罪团伙7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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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肖蓉 通讯员 谢琛皓)茶陵公安民警在梳理涉黑涉恶线索中,发现了以邓某炜为首的7人暴力讨债犯罪团伙。该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组织结构严密、内部分工明确、组织成员气焰嚣张,长期盘踞在茶陵、炎陵两县,牵涉多起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案件。近期,茶陵县人民法院对该团伙成员依法作出判决。

    非法侵入住宅“看牛”式滋扰

    2016年,邓某炜纠集团伙成员罗某、李某佳、段某、刘某勇等人多次到受害人刘某华承包的建筑工地及其家里,对刘某华以及他的家人进行滋扰,替他人逼债。

    期间,该团伙不仅强行关闭工地电闸,致使工地不能正常施工,而且非法侵入刘某华家中吃住,对刘某华及其妻儿进行“看牛”式滋扰,甚至故意露出文身,恐吓七岁小孩。刘某华被逼无奈,只得凑钱还了部分债务,并支付给逼债人3000元“工资”。

    威胁、恐吓他人,霸王消费

    2017年8月,邓某炜受他人委托纠集团伙成员刘某勇、徐某豪三人在受害人刘某红经营的酒店内轰赶客人、强行关闭酒店大门,并对受害人刘某红及前台服务员进行人身威胁、恐吓,以此来替他人非法逼债。逼债十余天内,邓某炜等人在酒店霸王消费,造成刘某红损失3786元。最终刘某红被迫还清所欠债务,支付讨债人员“工资”2500元。

    随意殴打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2017年8月,邓某炜受人委托,纠集团伙成员刘某勇、李某佳、段某、徐某豪、陈某庭等人向受害人尹某献逼债。

    逼债期间,该团伙采取“看牛”方式对受害人尹某献进行滋扰:尹某献吃饭则跟着尹某献吃饭;尹某献睡觉,逼债人则睡在其家中客厅;尹某献到沙厂工作则跟去沙厂。

    在逼债无果的情况下,邓某炜等人对尹某献进行殴打,致使受害人轻伤,并强行开走尹某献的比亚迪汽车(经鉴定,认定价格为3万元)。

    近期,经茶陵县人民法院判决:该团伙共故意实施了6次犯罪活动,1次违法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首犯邓某炜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团伙其余6名成员分别被判处1年至5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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