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女童被遗落车内致死 父亲该不该担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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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泽刚

    4月8日,湖南益阳市四岁女童琪琪在上学途中,被父亲遗忘锁在车内,因为高温、窒息而身亡,令人心痛。据最新消息,当地教育局回应“4岁女孩被遗落车内致死”:责任在家长。

    问题是,家长的责任在哪里?对这位父亲,是要追究其民事责任吗?民事责任以经济赔偿为主要责任形式,造成女儿身亡,赔偿就成了自己赔自己,或者死者的父亲赔偿其母亲,这显然都不合适。

    子女也是独立的个体,享有生命健康权利。因为父亲的疏忽大意,导致儿童生命权被剥夺,这种因果关系是相当明确的,在没有排除犯罪的正当事由的情况下,有罪过就要承担罪责。即使是在家庭内部,一旦有人触犯刑法,就不再是一个家庭的“家事”,家庭和亲属关系不是阻却犯罪的理由。

    刑罚不仅是要惩罚挽救已然的犯罪人,更要震慑警示那些潜在的、可能的犯错者。儿童是家庭的希望,也是国家和社会的未来,每一个父母都应该切实履行监护义务,避免“遗忘儿童致死”的悲剧发生。儿童的保护离不开法治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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