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国家领导人形象做宣传,还设霸王条款 这家家具公司被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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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昨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发布消息,3月份全市12315机构共受理5616件,较上月增长91.02%,其中咨询4761件、投诉举报855件,较上月分别增长81.37%和171.43%,办结728件,按期办结率99.87%,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7.42万元。

    据介绍,3月份,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整体受理量大幅提升,12315信息系统受理投诉643件,是2月份的1.04倍。其中电信服务投诉最多,“预付式+生活服务”投诉仍旧热度不减,食品类问题投诉数量激增。

    典型案例

    宣传单擅用国家领导人形象,还设霸王条款

    商家在宣传单上擅自使用国家领导人形象,还存在虚假宣传、霸王条款现象,遭到了消费者投诉,上个月,荷塘区一家具公司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和违法行为被立案调查。

    2月28日和3月1日,邓女士和张女士先后到荷塘工商分局月塘所投诉,反映她们均在株洲某公司预订家具,并各自交纳预付款6万元,但商家并未订制、生产家具。她们后来要求退款,商家却要求收取高额设计费。

    该所接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确定两位投诉人都是在被诉方2018年9月的营销活动中签订的订制合同,投诉人提供了被诉方的宣传单和订制协议。执法人员发现宣传单中擅自使用了国家领导人形象,且印有“免费设计”和“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字样,协议中涉及消费者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若未产生消费收取10%设计费”未予以显著方式提示。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秉承行政调解先行原则,该所执法人员先后三次召集双方调解,3月11日,被诉方最终同意全额退款,两位投诉人各6万元、共计12万元。

    本案中,被诉方涉及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未显著明示、使用单方享有解释权的霸王条款、承诺“免费设计”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消费者要求全额退款应当予以支持。目前,对被诉方所涉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

    烟花燃放时突然爆炸,致消费者眼睛受伤

    3月18日,林先生来电反映,他购买了醴陵市某鞭炮烟花有限公司生产的烟花,3月16日在燃放过程中突然爆炸,导致他本人眼睛受伤。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泗汾所接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确认投诉人所述属实,投诉人在受伤之后多次通过包装上电话联系与被诉方协商赔偿事宜,但均被拒绝。

    该所执法人员多次联系被诉方,于3月25日促成双方调解,被诉方解释因家人住院无精力处理该事件导致延误赔偿,当场取得了投诉人谅解,双方达成一致,被诉方赔偿消费者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24000元,赔偿款于4月底前到位。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本案中,投诉人在使用被诉方生产的烟花时受到人身伤害,向被诉方合理合法索赔应当予以支持。

    (记者 姚时美 通讯员 刘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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