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株洲在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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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听证会现场 易楚瞳 摄

    加强对湘江及饮用水源的保护,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是重中之重。对此,我市启动了相关立法工作。3月29日,我市专门召开《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听证会,企业职工、养殖户、环保志愿者以及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等领域的17名代表,为禽畜养殖污染防治出谋划策。

    现状

     

    我市畜禽专业养殖户逾万家

    畜禽养殖污染,不仅严重影响人居环境质量,还会对人体健康带来伤害。而我市又是典型的生猪养殖大市,2017年全市畜牧业产值达83.2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30.2%。另根据相关部门统计,我市畜禽专业养殖户约1.1万余家,生猪年出栏量超过百万头,其中规模养殖企业不足1000家(生猪年出栏量500头及以上),规模以下养殖户约1万余家,规模养殖企业在总养殖户中占比少。

    由于不规范、不科学的畜禽养殖,给水、气、土壤带来不同程度的污染,养殖户与周边居民的矛盾也不少,养殖污染已成为农村环境污染的最突出问题之一。数据显示,2017年市长热线(环保热线)投诉件中,畜禽养殖污染投诉件共350件。

    问题

    部门之间职责划分不清晰

    养殖户不规范养殖易造成环境污染,但在当前,各监管部门在职责分工上存在不清晰的现象,给监管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比如部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职能法无明文规定,造成我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存在畜牧、环保部门和地方政府多头管理、权责不清。畜禽养殖的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畜禽养殖的规模划定,畜禽养殖的污染防治方法方式,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监管等职能权责不清,相互推诿,相互扯皮,造成畜禽养殖污染缺少有效监管,尤其是规模以下的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缺少有效引导,造成的污染日益严重,直接影响湘江流域的综合治理、饮用水源的保护、自然保护区保护等工作,有损株洲形象。

    现行法律法规仍存“空白区”

    相关负责人还介绍,目前畜禽养殖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养殖小区、养殖集聚区和规模养殖有较为全面的规定,但对规模以下的养殖户很少涉及,造成监管困难。由于没有明确法律法规限定其生产经营行为,导致属地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出现问题基本由乡镇街道通过说服教育等方式解决。

    另外,畜禽养殖场的污染防治设施存在不规范、治理效果不佳等问题,有些畜禽养殖场借“种养平衡”“资源化利用”等名义,实行直排或变相直排。有些畜禽养殖场沼气池、沉淀池、氧化塘等设施建设不规范、不配套,达不到污染治理效果,污水超标排放比较严重,甚至有些畜禽养殖场的治污设施形同虚设。

    用立法保护好母亲河

    记者手记

    近年来,我市成功获评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等荣誉称号,城市生态环境逐渐向好。在启动湘江保护和治理行动以来,我们的湘江母亲河更净了,身边的水环境也整体得到了大幅提升。

    作为一座宜居的幸福之城,株洲不会就此放缓治理生态环境的脚步,而是要更进一步,不断完善城市的治理和管理水平。用好立法权,正是让株洲强筋健骨的最好保障。比如去年正式施行的《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就是最好的示范,它对市民密切关注、监管职能交叉的一些问题进行了重点规范,如噪音扰民、餐饮油烟污染、城市养犬等,都明确了监管部门;创设了法律责任,解决了监管部门不明、无处罚依据的问题。

    所以,对于《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我们也充满期待。下一步,希望各有关部门在前期调研、论证成果、立法听证等环节后,形成高质量的法规,通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立法,明确各方责任,平衡各方利益,推动株洲市有效治理畜禽养殖污染,促进我市生态环境向更高水平迈进,让湘江母亲河更加清澈靓丽。

    (戴 凛)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已起草完毕

    应对

    听证

    不过,在看到畜禽养殖行业污染的同时,也不应忘记,畜禽养殖仍是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村居民主要经济来源。因此,我市亟须通过立法,形成制度,依法规范畜禽养殖,平衡畜禽养殖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管理者与养殖户的关系、养殖户与周边居民的关系,促进解决多部门职责不清和基层组织无法定职能的问题。

    为此,我市从去年起即对《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开展调研论证。经过聘请立法起草团队,大量调研,召开专家论证会、部门协调会、管理对象座谈会,网络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多方论证,也经过了市人大和市法制办全程参与指导,经过7轮修改,《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已起草完毕。

    17名代表出谋划策

    3月29日,我市专门召开《条例》立法听证会,包括企业职工、养殖户、环保志愿者以及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等17名代表,一同为《条例》出谋划策。

    会上,酒埠江灌区管理局负责人易纲要表示,除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城镇居民区等核心区域列入“禁养区”外,应将水利风景区、居民住宅小区一并划入“禁养区”管理范畴。

    唐人神集团、龙华农牧等企业代表认为,“禁养区”不是“无畜禽区”,并非禁止一切畜禽养殖活动。条例应对“禁养区”等术语及“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均做出具体界定,而不是用“年出栏30头猪”的数字予以一刀切。

    市农业农村局代表丁尹浩也对条例中“禁养区不得从事年出栏30头猪以上的畜禽养殖”的说法存有疑问。他认为,养殖30头猪的污染物虽少,但在人口集聚区,其污染物可积少成多,依旧存在污染风险不可控性。他希望条例立法有关部门对该数字予以进一步考究。

    据悉,相关部门将对听证意见进行归纳整理,仔细研究后充分吸收采纳,并对听证方案进行细化完善。

    (记者 戴凛 通讯员 张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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