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入住一年 却被催收十年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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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陈驰)买房本是件开心事,可张女士一点也开心不起来。前几天,她致电市长热线投诉,她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住了快一年,却被告知拖欠了十年的物业费。她不想稀里糊涂为此买单,希望相关部门能给个说法。

    前天,市长热线督办员与记者见到了张女士。张女士说,她购买的房子是一套二手房,是一年前购买,位于荷塘区裕丰佳苑。不久前,她到物业公司购电时,却被告知,前业主欠了十年的物业费,要购电,就得先补缴这笔物业费。

    张女士不理解,前业主欠物业费,为什么要她补缴呢?对此,裕丰物业负责人郭志坤表示,张女士购买房子时,没有到物业公司备案,才造成问题的出现。随后,双方开展协商,达成了和解。

    记者了解到,在我市由购买二手房引发的物业费纠纷,时有发生。那么,对于这种欠缴物业费的情况,到底该由谁来买单呢?

    市物业处工作人员罗学帮表示,购买二手房时,双方必须就物业管理费、水电气、公共服务等相关费用作出约定。并在交易的时候,根据约定,支付相关费用,这样才能避免引发纠纷。

    业内人士邬喻萍表示,双方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没有合同约定的,应以交房为节点,谁享受了物业服务,就由谁承担物业费。像张女士的情况,没有找中介公司担保交易,应该由原业主承担此前的物业费。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房屋买卖不要通过物业公司,物业人员也无需核实房屋买卖双方的约定。因此,物业公司收物业费只认房号,而不认业主。如果要追缴物业费,也只能由买方找卖方追缴。

    邬喻萍还说,现在房屋中介公司都会要求卖方缴纳物业交割保证金,以避免出现物业费用纠纷。市民如果通过正规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出现类似问题,中介公司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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