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地方法规,为两型探索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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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汉桥建议适时出台两型社会发展基本法,以统领全局 记者 戴凛 摄

    委员冯汉桥: 本报讯(记者 戴凛)株洲两型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对此,市政协委员冯汉桥撰写了《加快构建株洲两型社会发展的地方法规体系》的提案,建议构建具有株洲特色的两型社会发展法规体系,以推动株洲两型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背景 两型探索需要法治保障

    冯汉桥说,当前株洲两型社会的法规体系尚不完整,有特色的制度还不够充分,法治在助力株洲两型社会建设中的作用还未充分释放。

    根据2015年修订的《立法法》,株洲市有权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这些立法权限与两型社会建设密切相关,为株洲补齐这一短板提供良好机遇。由此,株洲建立两型社会法律体系的立法权限有了充分保障,株洲应充分研究《立法法》精神,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在两型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提出两型社会发展法规体系的“株洲方案”。

    建议 重点领域率先立法

    对此,冯汉桥建议,应尽快梳理现有与两型社会发展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适时出台两型社会发展基本法,以起到统领全局的作用。要对两型社会发展的目标、原则、领域、基本制度和法律责任进行规范,确保具有综合性、创新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其次,在两型社会基本法的框架下,可根据现有条件和轻重缓急,组建专门立法班子,在一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率先突破。比如可考虑优先制定和完善循环经济条例,将株洲一些成熟的做法,如生活垃圾分类积分、家庭旧物回收利用等成熟做法法制化,还可以创新一些做法,在减量化、再利用与资源化方面提出一些具体的举措和激励措施,包括促进容器包装的可循环利用措施等;在提高空气质量方面,可将《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具体化,守护一方面的天空;在推广可再生能源领域株洲也可以专门立法,通过立法推广可再生能源技术,为绿色发展和供给侧改革探索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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