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法治教育要有新意思 观念、方法都要迈入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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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晓军 受访者供图

    代表黄晓军:

    近段时间,发生在外地的几起刑事案件,让未成年人特别是14岁以下的青少年犯罪成为大家热议的话题。在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多位市代表均围绕这个话题建言献策。

    黄晓军是醴陵市检察院检察长。他介绍,青少年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原因有很多,例如未成年人对互联网上夹杂的暴力、色情信息缺乏辨别力,又缺乏正确的家庭教育引导等等。

    “目前,对于青少年法治教育主要是通过国旗下讲话、班团活动、法治副校长专题讲座、法治课等形式开展。近年来,社区团体、关工委、司法部门、检察院等社会力量纷纷参与到校园普法中来,这是一种进步。”黄晓军介绍,在履职调研中,他发现青少年法治教育在实际操作层面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例如,学校没有配备专职的法治教育老师,而由其他老师兼任,这些兼课老师既缺少必要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又缺乏实践经验;聘请的法治副校长受时间、精力局限,真正参与到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时间不多,往往每个学期仅仅上一到两次课,流于形式;法治教育教学方式方法单一,身体进入了新时代,但法治教学的思维方式还是旧观念,无法激发新时代青少年学生学法的兴趣;缺乏青少年法治教育评价体系,在升学指挥棒下,学校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主课上,对青少年法治教育方面重视程度不够。

    针对上述现象,黄晓军建议,由市教育局、市司法局牵头,选派国家机关优秀的法律工作者、律师、志愿者组成专业化队伍,建立工作机制、明确服务年限,由他们指导在校法治课教师编排法治教案,提升法治教师的法律素养、协助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活动,以及为学校学生普及法律知识、解疑答惑等。

    黄晓军还建议,可将青少年法治教育纳入相关考评范围,制定细则。同时,改进青少年法治教育方式方法,例如到派出所、看守所、庭审现场开展体验式活动等。

    (记者 李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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