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邻居因争地起纷争茶陵检方促成双方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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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雷桂卉)去年12月25日,茶陵县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和刑事和解制度,对被告人陈某欣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当场宣布不起诉决定书。至此,一起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画上了句号。

    陈某欣与受害人陈某亮系邻居。去年8月11日,陈某欣与陈某亮因地基纠纷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陈某欣用耙子将陈某亮的左脚砸伤,经鉴定为轻伤2级。

    案发后,陈某欣在侦查阶段、审查批捕阶段都未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也未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去年11月27日,公安机关将此案向茶陵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受理后,办案检察官了解到双方都有调解的意愿,但对赔偿数额、土地纠纷等方面有分歧。

    办案检察官联系村委会、辩护律师以及中间人共同做双方当事人及家属的工作。去年12月23日,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陈某欣家属对受害人进行了赔偿。受害人陈某亮出具了书面刑事谅解书。

    考虑到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赔礼道歉,取得被害人谅解,适用不起诉更有利于社会关系的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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