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原副厅长谢立因受贿一审被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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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立(右)出庭受审 通讯员供图

    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周子熙)昨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宣判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谢立受贿一案,被告人谢立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谢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湖南省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总队队长、助理巡视员、党组成员、副局长,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的职务便利,在承揽工程、拨付资金、通过环评、推广项目等方面为张某等人谋取利益,收受张某等17人提供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87.95万元。

    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谢立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巨大。谢立到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真诚悔罪,主动退回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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