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车人员”受伤,本车保险怎么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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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王与小李一同驾车运送稻谷,路上遇到颠簸,一袋谷子掉下来将小李砸下车,小王慌张之下导致车轮压过小李的腿部,小李因此受伤且构成残疾。

    事故发生后,小李向小王主张赔偿,小王经济条件有限,于是带着小李一起到了保险公司询问赔偿事宜,保险公司说小李是车上人,小王的车虽然投保了交强险,但是不能理赔。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聂律师认为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据此伤者能否获得交强险的赔偿,关键在于判断是否属于“第三者”。

    机动车是一种交通工具,任何人都不可能永久地置身于机动车辆之上,故机动车车辆保险合同中所涉及的“第三者”身份和“车上人员”可以转化。如果在事故发生前是保险车辆的车上人员,事故发生时已经置身保险车辆之下,则属于“第三者”。

    小李在被车辆压到时已摔至车外,其已由投保车辆的“车上人员”转化为“第三者”,因此保险公司应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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