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推行“城管+律师”执法新模式 他因占道经营屡劝不改收到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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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伍靖雯 通讯员 唐健姣)虽然知道占道经营违法,但刘老板从未料到,自己会因此与律师会面。昨日,他收到了荷塘区城管大队驻队律师向他发出的律师函。据悉,这也是我市推进“城管+律师”执法新模式后,首次以法律文书的形式督促市容环境问题整改。

    之所以有这封律师函,还要从去年12月19日说起。当天下午3点,荷塘区城管大队执法队员巡查至金山路的“靓车时代”汽车会所发现,门前的人行道被一辆白色汽车占据,旁边的地上还放了螺丝刀、扳手等修理工具,属于占道经营。执法队员劝导后,开具了限期整改通知,要求经营者在一天内整改完毕。

    刘老板就是这家门店的经营者。但执法队员此后多次前去巡查,发现该门店占道经营情况仍未好转,还出现了随意将垃圾倾倒在附近公共绿化范围内等情况。

    多次劝导无效后,昨日,荷塘区城管大队的驻队律师——湖南弘一(株洲)律师事务所张云霞律师接受委托,向该门店发出律师函。告知其占道经营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如果今日仍未整改,荷塘区城管部门可向该门店追究法律责任,最高可处1万元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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