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盗窃被判缓刑 哪知还在奶孩子的她又重操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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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多次盗窃获刑后仍不思悔改,因哺乳期被保释后又再次扒窃他人财物。近日,芦淞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湘宁出庭支持公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悉,女子陈某今年31岁,是湖南邵阳人,她曾先后4次因盗窃罪被判刑。最近的一次是2017年4月28日,她被浙江嘉善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然而,她在缓刑期间违反社区矫正规定,去向不明,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

    原来,陈某来了株洲并重操就业。2017年11月18日上午,陈某在芦淞区淞北市场侧门趁人不备,扒窃金色苹果手机一台,经鉴定价值2960元。因陈某处于哺乳期,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陈某又再次盗窃,于2017年11月20日在芦淞区江南商城前的马路上扒窃手机一台,经鉴定价值360元。2018年8月18日,陈某因多次传唤不到案,被芦淞公安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8月28日被依法执行逮捕。

    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4000元,合并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三日,罚金6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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