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银行因违规受处罚最高罚款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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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赵露)记者从中国银保监会网站获悉,12月29日,该网站公布了株洲监管分局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株银监罚决字〔2018〕15号、16号、17号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侯军,该分行违法违规办理虚假信用卡汽车分期业务。其中,曾新勇担任该分行信用卡中心主任期间,对违法违规办理虚假信用卡汽车分期业务负直接管理责任。宾丽担任该分行湘江支行副行长期间,对违法违规办理虚假信用卡汽车分期业务负直接管理责任。

    株洲监管分局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有关规定,对该分行罚款35万元,并给予曾新勇、宾丽警告。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12月26日。

    记者还注意到,在12月28日,该网站还公布了株洲监管分局对多家银行的14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20万元、40万元不等。作出这14份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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