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姚时美
阳光城新城樾府房地产项目在没有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破坏项目门口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行道树也被挖掉,被市城管局执法支队责令停工并补办手续。目前该项目已停工。(详见本报9月8日A07版、今日A10版)
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行道树作为市政设施,不仅美化城市环境,还为市民出行提供方便和安全保障。可“新城樾府”开发商在未办理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这些区域占为己有,还将一段机非隔离带加以破坏,行人被迫走机动车道,危险随时可能发生。
目前,开发商在市城管局执法支队介入后已停工,正在补办手续,但这种擅自破坏城市设施的恶劣行为,只是补办一下手续就完事了?如果真是这样,今后其他的开发商只怕会竞相效仿,谁还会先去办手续报备再施工?因此,对这样的开发商,不但要其补办手续,而且依照城市管理条例,该罚的,必须从严处罚到位!
株洲是全国文明城市,在这里开发项目更应该文明施工,这种擅毁人行道的风气决不可长。为此,一方面有关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管,一旦发现就及时制止;另一方面,需要破道施工的单位,应按程序报批,以免被责令停工又遭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