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了《郭敬明诉李枫诽谤二审刑事裁定书》(以下简称二审裁定书),显示针对郭敬明诉李枫诽谤罪一案,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郭敬明的上诉,维持原裁定。
去年8月,郭敬明旗下的签约作家李枫发布了一条《关于郭敬明致所有人》长文,指称作家兼导演郭敬明曾对其实施“性骚扰”。郭敬明随后提起诉讼,指控李枫捏造事实,损害其名誉,应已构成诽谤罪。
二审裁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郭敬明控告李枫犯诽谤罪一案,经审查认为,郭敬明指控李枫犯诽谤罪,缺乏罪证,故于今年5月14日作出刑事裁定:驳回郭敬明对李枫的起诉。郭敬明不服,提出上诉。
针对郭敬明的上诉理由,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裁定驳回郭敬明对李枫的起诉,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故驳回郭敬明的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报综合)
日前有媒体走访范冰冰无锡工作室,发现办公室已被清空,所有文件都被清走,三四名装修工正在粉刷墙面。该办公室位于无锡国家数字电影产业园二楼,墙上共挂着三张营业执照,公司名分别为无锡爱美神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无锡唐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无锡美涛佳艺影视文化工作室,法定代表人均为范冰冰。
一名物业工作人员告诉媒体工作人员,早前范冰冰公司还在正常办公,因为地毯老旧,公司计划把地毯做整体替换,因此办公桌及文件也需要全部撤走。“我来这儿工作1年多了,我来之前范冰冰的公司就在这儿了。”(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