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履职致公民权益受损 个人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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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部官网9月6日发布公告,就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草案内容,其目的为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成立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协调督办侵犯民警执法权威案件。草案明确,民警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由其所属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造成的损害给予补偿。公安机关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

    (据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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