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雄武
8月24日晚,荷塘城管队员在流芳园给张女士开出了自《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施行以来对不文明遛狗者的首张罚单(详见本报昨日A03版报道)。
这件事的意义不止于“罚款”,更多的是对养狗者的教育和警示。
关于不文明养狗行为的新闻早已不是新闻,关于不文明养狗的弊端也无需赘述,简单可以归结为两点,首先是危害路人的公共安全,狗咬人事件时有发生;其次是对公共环境造成破坏,影响文明城市的品质和形象。
对于不文明养狗的危害,养狗者并非不知道,之所以我行我素,无非两点:一则出于一己之便,不拴绳,不清理狗粪,图的就是自个省事。殊不知省了自己一时之麻烦却让自己丢掉了文明,破坏了公德,甚至有可能损坏整个城市形象。二则不文明遛狗,在此前都未受过任何动真格的处罚。
条例的震慑力和生命力在于执行。《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施行已有很长一段时间,在媒体上也已进行广泛宣传,其中关于养狗更有明文规定及处罚标准、措施。可惜的是,一段时间内,不文明养狗行为仍旧随处可见,且不受处罚。
荷塘城管开我市之先河,率先对不文明遛狗行为开出罚单,是为捍卫整个城市文明而实施的文明执法,对全市所有养狗者起了很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遛狗也要讲文明,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不文明遛狗”罚单,还可以更多点,如此,才能让“不文明遛狗”行为更少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