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蒿)近日,省国土资源厅出台《关于全力服务促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从规划统筹农村用地指标、完善农村土地权能、创新农村土地利用政策、服务生态宜居乡村建设、提高乡村振兴服务水平五个方面明确了20条政策措施,服务促进乡村振兴战略。
根据《意见》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开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在规划方面,优先将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生态生活生产空间布局。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建设用地入股租赁等形式参与特色小镇建设,分享特色小镇收益。
脱贫攻坚期间,每年单列脱贫攻坚用地计划,存在计划缺口的,优先统筹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地灾避险搬迁、生态移民搬迁项目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前提下,允许先行用地,半年内完善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