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开学了,看看孩子要交哪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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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何春林 通讯员 王亚)全市中小学学生将迎来新学期,你家孩子要交哪些费用?昨天下午,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2018年秋季株洲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

    关于收费

    义务教育:

    城区孩子自愿订校服,新生入学后套数有规定

    《通知》指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或自带饭菜加热(大米加工)服务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应按规定建立伙食台账,分月定期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

    课堂作业本可由学校按统一格式、数量、金额的原则无偿代学生统一购买。初中生每生每期不超过15元、小学高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10元、小学低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7元。中小学作业本费已由县市区财政负担的,继续由财政负担。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向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免费提供的小学1至3年级同步教学实践训练,仍按原规定执行。学生自愿购买校服数量:新生入学时,夏季、秋季控制各两套,冬装一套,其他学期学生按实际需要自愿补订。

    高中教育:

    城区伙食费中晚餐不超10元每餐

    普通高中学校,除可收取上述费用外,还可按规定收取学费、课本费和新生入学体检费,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市城区直管普通高中学生伙食费控制标准为:每生每餐早餐不超过5元,中、晚餐不超过10元。学校组织新生入学体检,可按每人次18元收取新生入学体检费。

    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分别为每生每期1000元、800元。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专科的中职阶段)对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不能收取高于补助标准的学费差额部分,严禁提高其他收费标准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

    收费未公示,家长可要求学校退还

    学生和家长要关注的是,按照规定学校要按规定在醒目位置公示本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供学生自愿选择的收费项目以及投诉电话,凡未经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学生有权拒交,已交费的应退还给学生。

    家长如遭遇乱收费,或被强制购买商业保险、违规征订教辅材料等情况,可随时拨打举报电话:市物价局价格举报热线,12358;市教育局,22663717。

    关于退费

    明确规定退费标准:中小学实行按月退费

    《通知》明确规定了如何退费。

    其中,中小学校学生入学后因故退学、转学或请假的,除已终结商品买卖和劳务服务关系的代收费项目外,其他收费由学校实行按月退费(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中途转入的学生,按实际在校月数和应分摊的收费标准收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费。

    幼儿入园后因故中途转园、退园或请假,要求退费的,保教费和住宿费按月计退,伙食费按周计退。

    关于教辅

    生均费用实行限额控制

    三四五六年级不得超过70元

    《通知》规定,严格落实“五限”即“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的要求。坚持学生自愿和“一教一辅”政策,学校要做好无偿代购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免费教辅材料。

    每生每学期推荐选用的教辅材料总费用实行限额控制,三、四、五、六年级均不得超过70元;七年级不得超过100元,八年级不得超过150元(含考试教辅材料),九年级不得超过260元(含考试教辅材料);高一年级不得超过200元,高二年级不得超过350元(含考试教辅材料),高三年级不得超过420元(含考试教辅材料)。各地不得将面向学生公开发行的刊物列入教辅材料,应由学生自愿向邮政机构征订。

    严禁“课堂内容课外补”

    关于补课

    《通知》要求,教育与物价部门将加大治理补课乱收费力度,坚决制止有偿补课;坚决制止“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以家长委员会或班委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现象。

    严肃查处学校及其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补课乱收费的行为;禁止公办中小学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补课活动的场所和设施。

    相关链接

    2018年秋季株洲市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单位:元/生·期 标准

    项目

    年级

    应缴项目自愿项目作业本费校服费(只限株洲城区学校收取)住宿费伙食费一年级7小学:夏季每套不超过60元;秋季每套不超过80元,冬装每套不超过100元。中学:夏季每套不超过70元;秋季每套不超过90元,冬装每套不超过120元。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学校不得收取住宿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住宿费标准由同级发改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按照每生每期不超过300元收费标准核定。个别学校确因特殊情况,必须报市级以上发改、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由县(市、区)发改、教育部门按“保本不赢利”的原则核定。二年级7三年级10四年级10五年级10六年级10七年级15八年级15九年级15 备注:校服、住宿和伙食费要坚持自愿的原则,严禁强制学生定购校服、在校住宿和就餐,严禁学校按学期向学生预收伙食费。

    2018年秋季株洲市中等职业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表单位:元/生·年 项目

    标准

    类别

    学费备 注代收费及服务性收费文、农、林、师范类1900 按湘发改价费[2015]648号文件规定执行。经、法、教、管及其他2000 工科、卫生、体育、服装、旅游、美容等应用技术类2800 艺术类表演、美术专业5000 师范生2800其他专业3300 师范生2300医药类、公安类3000 注:1、不符合国家和省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执行以上收费标准;2、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可上浮20%,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可上浮15%。同时具备国家级和省级重点资格的,不得重复上浮。(上浮专业报市发改委、市教育局核定后执行)

    标准

    年级

    2018年秋季株洲市普通高中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表单位:元/生·期 项目

    学 费代收费自愿部分服务性收费省级示范性高中 其它

    高中

    书籍

    课本费

    作业

    本费

    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一年级1000 800按实际选用课本收费15普通宿舍按每生每期300元收取,经市发改委、市教育局认定的公寓式宿舍按核定标准执行。由同级发改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按“保本不赢利”的原则核定。夏季每套不超过70元,秋季每套不超过90元,冬装每套不超过120元。二年级1000 80015三年级1000 8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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