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岁老人申请保外就医遭拒”:与法治精神不符,与人道主义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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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11月,河北承德滦平县85岁农妇李淑贤,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现在河北女子监狱服刑。从去年开始,李淑贤腰椎连续骨折。亲属为其申请保外就医,监狱拒绝。

    因为缺乏更为完整充分的信息,对李淑贤量刑是否适当,为何没有处以缓刑?我们不好置喙,但我们有必要列出相关的《刑法》规定:对于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刑犯,若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之条件,除了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外,都“可以”宣告缓刑(仅社区矫正不予关押)。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更为细致的规定,上述对象中若再满足“不满18周岁、怀孕的妇女或已满75周岁”之条件,则应当宣告缓刑。

    有必要解释一下,“应当”在法律上意为“必须”。

    我们可以暂时抛开有争议的部分,至少有两点是事实,其一,老人已经85岁高龄,不具备任何社会危害性,也不是重大犯罪;其二,老人连续两次出现骨折。

    因此,仅从这两点而言,监狱都应设身处地,给予当事人更多的关怀,做出更有利于法治公平和社会正义的回应,这不仅符合法治宽严相济的精神,也是人道主义的基本要求。

    最后,我们还要警钟长鸣,法律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万勿成为社会维稳的工具,那将是对法治权威的消解。因此,司法者要慎之又慎,尽力让每一个案件都能扎扎实实,让人民在每一次审判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保证法治大厦的稳固。

    (据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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