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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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林和小戴恋爱后,共同生活近10年,并生育一个女儿。但是,两人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同居期间,两人购置了房产、汽车等。后来,两人经常因为琐事发生争执,小林遂提出分手,并分割财产。

    小戴提出当时买房、买车时自己出钱比较多,自己应当多分,女儿的抚养权归自己。小林提出反对意见,认为共同生活期间的生活支出和置办资产的支出并不能够清晰加以区分,财产应当均分。

    ●聂律师认为

    《婚姻法》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但是该种规定并不够明确,故在司法实践中还会结合以下规则来处理:“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在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的时候,如果双方约定为共同共有的就按共同共有来处理,若没有约定,则推定为按份共有。简单来说,共同共有平均分配,按份共有根据出资额确定分配份额,如果不能确定出资额的,则推定各占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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