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意当“国酒” 茅台起诉商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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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虽然近两年,“国酒茅台”的广告铺天盖地,但这个称谓从未得到官方认定。就因为申请“国酒茅台”被驳回,茅台集团于7月下旬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商评委,要求商评委撤销“国酒茅台”不予注册的复审决定,就不予注册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据记者了解,商评委在决定书中认定,“国酒茅台”这一商标中的“国酒”文字带有“国内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的质量评价含义,茅台集团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国酒”具有其他更强的含义。该文字成为茅台集团注册商标的组成部分独占使用,易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如果这个获得注册,就剥夺了其他同行业者公平竞争的机会,不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因此,不予核准注册。

    但是这个说法茅台并不认可,根据《第一财经》报道,其在起诉书中提出:“国酒茅台”的“国酒”的含义应该是“中国白酒的典型代表之一”。在案证据可以证明,“国酒茅台”商标在形成之初即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在发展中,茅台集团诚信、勤勉经营,获得了多个国家级、国际级大奖,其作为中国白酒的典型代表之一的地位已经为社会各界认同。

    茅台集团还认为,“国酒茅台”已经在社会上使用多年,并没有不当而导致损害同行业酒企的利益。此外,其他酒企也注册并大量使用“国”字商标,如剑南春国宝等,“国酒茅台”商标也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链接

    ●早在2001年9月茅台集团就开始提出“国酒茅台”商标申请,申请未通过

    ●2010年6月9日,贵州茅台再次提出“国酒茅台”的商标申请,并于2012年6月26日获得注册申请初步审定

    ●2016年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作出决定,对茅台集团商标及图不予注册。茅台集团不服这一决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

    ●2018年5月25日,商评委作出决定,再度决定对这一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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