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彩纷呈 以赛练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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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全媒体记者/李军

    通讯员/罗兰 苏文豪

    “既然辩方认为林兵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那么请问,林兵拆除违法建筑的行为,是否毁坏了沈航的合法财产?”

    “不论客观上有没有损坏财产,他主观上都没有损坏的故意,请问控方,除了客观行为外,认定其具有故意毁坏财物的依据还有哪些?”

    ……

    4月30日,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业务竞赛进入决赛——个人论辩环节。上述激烈交锋,发生在第三组比拼的参赛选手之间。来自天元区检察院、渌口区检察院的参赛者作为控辩双方,针对一个根据真实案件改编的案例,展开了“唇枪舌战”。

    林兵是某小区业委会主任,业主沈航(化名)占用小区200多平方米的公共绿地扩建院落。林兵带着业主多方维权后,城管部门明确扩建院落系违章建筑必须拆除。半年后院落建成,城管部门表示拆除手续复杂需要审慎处理。与业委会成员讨论后,林兵看大家都建议拆除,便带大家拆了扩建院落。院落仅建筑材料就价值50余万元。

    控方认为,虽然沈航的扩建院落是违章建筑,但建筑违法并不等同于财产非法,林兵作为个人不能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

    “林兵假借保护公共利益之名,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之实,故意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具有典型的犯罪故意。”控方说。

    “我方认为林兵之前用过各种手段维权,后期是在违法建筑已得到主管部门确认的情况下才进行拆除,其行为是在不得已情况下的自救行为,不应当科以刑责。”辩方表示。

    “控方温馨提示,维权可以但不能违法,自救可以但应该有度。辩方刚才说林兵使用了一切维权手段,但控方在这里给一个小小的建议,当遭受侵害时,您可以拨打12309(注:全国检察服务热线)。”

    当天,共有12名选手进入决赛环节。他们被分成6组,开启一对一交锋。每场比拼,由双方抽签决定控辩角色,然后围绕真实案件改编的案例进行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辨析。

    经过激烈角逐,比赛评选出6名“全市刑事检察业务标兵”、6名“全市刑事检察业务能手”,以及1个最佳论辩奖,3个优秀论辩奖等。

    “论辩决赛选题精准,选手们法律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充分彰显了株洲检察公诉人过硬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作为7名评委之一、湖南工业大学法学三系系主任李林芳观赛后点赞说。

    “竞赛不是终点,检察业务处处是赛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燕表示,本次竞赛达到了以赛代训、锻造尖兵、储备人才的目的,希望全市检察干警以此为新起点,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价值追求,为大力培育制造名城、加快建设幸福株洲贡献更大的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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