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发布5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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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沈全华 通讯员/欧阳海波) 近日,市应急管理局发布5起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这是今年的第一批。

    案例一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基本案情】3月20日,石峰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市某某机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焊接特种作业人员刘某军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从事气体保护焊作业。

    【处理情况】经执法人员教育提醒,该公司第一时间整改,禁止刘某军作业并聘请了有证的曾某上岗。石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01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是法律明文规定的要求,更是安全生产的基本防线。通过本案,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关,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案例二

    烟花生产线超员作业

    【基本案情】1月24日,攸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组织对湖南某某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25号引线中转(1.1-2级)工房限员1人,实际作业人员3人,超员作业。

    【处理情况】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攸县应急管理局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对企业作出罚款2.99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近年来,烟花爆竹超员作业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一旦发生事故极易引发事故后果的扩大。本案的查处,能有效提高烟花爆竹企业对工库房按照限定人数作业的重视度,对企业避免发生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案例三

    烟花引中转超量储存

    【基本案情】2024年12月10日,醴陵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组织对湖南省某某花炮实业有限公司某工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36号引中转(危险等级1.1-2,限药量100公斤)现场存放22箱引线,每箱7公斤,共计药量154公斤。

    【处理情况】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醴陵市应急管理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作出罚款2.99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这是属于烟花爆竹行业典型的“三超一改”(超定量、超药量、超定员和改变工房用途)违法行为,通过本案真正起到“强执法,防事故”作用。

    案例四

    铁矿未按设计施工

    【基本案情】2024年10月29日,攸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攸县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某某铁矿进行监督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基建区域外的+620米中段以上北翼2号矿安排回采作业(基建区域:+620米中段以下至+545米中段之间),存在超基建范围回采情况。

    【处理情况】某某铁矿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被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被罚款12.8万元,其负责人被罚款2万元。

    【典型意义】依法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举措。本案的严厉查处,不仅推动了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基建进度,还起到“查处一例、震慑一域”的作用。

    案例五

    民房中倒卖汽油

    【基本案情】2024年9月14日上午,接到街道应急办举报称,颜某民房处存在非法销售危险化学品(汽油)行为后,茶陵县应急管理局立即联合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派出所等部门赶往现场,发现颜某民房大门口一辆白色小汽车正在加注汽油,房内用尿素桶装有汽油11桶,总重为210公斤。

    【处理情况】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茶陵县应急管理局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汽油)210公斤以及违法所得700元,并罚款5.03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当事人法律意识不强,安全意识淡薄,心存侥幸,未经审批擅自在自家居民房内非法储存汽油并从事经营活动。本案通过查封扣押、走访调查等方式固定证据,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有力打击警示了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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