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远/整理
美国加税在先
2月1日 美国宣布对所有中国商品加征10%关税,平均关税升至29.3%。
3月4日 特朗普签署行政命令,将2月1日加征的10%关税提高至20%,累计关税达39.3%。
4月2日 美国新增34%“对等关税”,叠加原有20%关税后,加征总税率升至54%,覆盖机电、纺织品、化工等90%商品类别,钢铝制品等特定商品综合税率突破100%。
4月9日 特朗普宣布因我国未撤回反制措施,将再加征50%关税,当日稍晚时间,又宣布将中国商品关税加征至125%,平均关税升至145%,立即生效。同时,宣布对75个国家和地区的“对等关税”暂停90天,仅维持10%基准税率。
4月15日 美国白宫网站发布的一份针对232条款的“事实清单”中提到,“中国现在面临着对进口到美国的产品征收最高可达245%的关税。”
中方有力反制
4月4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首次宣布对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进口商品加征34%关税,明确自4月10日12时01分生效。
4月9日 中方将反制税率从34%提升至84%,并于4月10日同步实施,覆盖美国所有进口商品,并将12家美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名单,6家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豁免窗口期为4月10日12时01分前启运,且在5月13日24时前完成进口的美国商品,可免于加征关税。
4月11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宣布将对美国商品的关税提高到对等的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