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农田 为何被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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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同志:

    今年2月,我在芦淞区白关镇云山村承包了15亩农田准备种植马蹄和西瓜。然而,3月份被村干部和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叫停,说禁止进行“非粮化”活动。我只好放弃在云山村的种植计划,后在董家塅街道百井村承包了十多亩农田,用来种植马蹄和西瓜。同样的东西,为什么在这个村子能种,另一个村子就不能种? 种植户 黄先生

    株报帮办:

    百井村村干部介绍,全村有耕地1100多亩,其中有部分是一般耕地。承包给黄先生的农田,经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认定为一般耕地,该耕地因自身条件等因素不适合水稻种植,可以种植马蹄与西瓜等。

    芦淞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相关规定,永久基本农田只能用于粮食生产,黄先生在云山村相中的那片地就属于此类。

    株洲日报全媒体记者/刘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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