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我司与株洲芦淞大市场 1-167、1-215、3-22、3-62、3-136、3-160、3-171摊位的经营者签订的《 芦淞大市场优先经营权转让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我司将收回该摊位经营权。
特此公告。
株洲市雅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