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石伤人,赔偿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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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刘琼 通讯员/罗达) 一颗小小的碎石,一次看似普通的除草作业,却让路人陶某的左眼落下十级伤残,更让涉事公司赔了8万余元。近日,石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割草机飞石砸伤路人”的赔偿案件,再次敲响安全生产警钟。

    2023年7月5日,陶某骑着电动摩托车经过石峰区香江小学附近时,突然被草丛中飞出的碎石击中左眼,当场血流不止。送医后,陶某花费2万余元治疗费,左眼仍落下十级伤残。事发时,某建设公司正安排工人唐某等人用机械割草机作业,而该区域绿化由石峰区某执法局外包给该公司。

    陶某将唐某、建设公司及执法局一并告上法庭,索赔10万余元。三被告却大喊冤枉:“谁能证明石头是我们割草机崩的?”

    法院调查发现,割草机刀盘高速旋转时,若未设置遮挡,极易带起草丛中的碎石。而事发路段当时无其他施工,结合伤情和现场情况,法官认定,割草机崩石伤人具有高度可能性。

    因此,法院认为,唐某作为公司员工,操作不规范致人受伤,应由建设公司赔偿。但陶某骑电动车未戴安全头盔,自身也需承担10%责任。最终判决建设公司赔偿8万余元。该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看似偶然,实则暴露操作流程漏洞。”法官指出,机械作业时设置防护围挡、排查周边环境隐患、佩戴安全装备都是必要步骤,只有把规范动作做到位,才能让意外无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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