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任远 通讯员/邹育婧) 4月1日,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提醒告诫书。
告诫书指出,消费品以旧换新参与企业要强化诚信意识,禁止价格欺诈,加强行业自律,严守活动规则,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价格欺诈,告诫书指出,活动参与企业应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价格,参与以旧换新补贴商品的销售价格,不高于前1个月内同款产品的平均成交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谎称商品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汽车、家电、家装、数码、电动自行车等同一区域内的经营主体不得相互串通,统一调整价格。
告诫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实施价格欺诈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不仅如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报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和个人不符合国家专项资金政策的基本条件,在申报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严重弄虚作假,虚构并不存在的企业或项目,伪造关键性申报材料等手段,骗取国家补贴资金,且数额较大的,该行为可能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相关司法机关可能以诈骗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