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单位对你公司作出的《行政决定执行催告书》(株国动费催字〔2025〕2号),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该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株洲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