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全媒体记者/邓伟勇
“海绵城市建设要与城市更新更好结合”“条例要体现对海绵产业的促进与支持”“完善海绵城市建设公众参与机制”……3月21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一审通过了《株洲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分组审议时,大家的发言格外热烈。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踊跃表达的背后,是株洲坚持开门立法,以良法促善治的生动体现。
从源头上确保立法管用
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株洲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将建设经验总结上升为法规,能有效发挥法律保障作用,促进提升城市防洪排涝和水资源利用能力,推动城市绿色可持续发展。
如何从源头上消除“抽屉法”“睡眠法”,切实以法治之为服务高质量发展之进?我市从2022年开始探索立法专班双组长制,实行集中研究、集中讨论、集中改稿,防止在立法过程中“翻烧饼”。
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与市人民政府建立双组长领导机制,组建立法工作专班,打破部门壁垒,加强沟通协作,及时、高效解决法规草案审议中的问题,形成强大的立法工作合力。
此次《株洲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一审前,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赴各县市区调研,广泛听取人大代表、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中视察海绵城市项目,详细了解我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举措和成效。
当更多人参与立法
走出去调研,寻找最大公约数。这几年,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探索用好立法协商、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专家智库、人大代表、社会公众和新媒体等六个“载体”,生动诠释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如在制定《株洲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时,到北大等高校的法学院请教专家;在研究《株洲市大气污染协同防治条例》时,醴陵有村民提出,320国道车辆未按照规定进行密闭运输,道路扬尘污染大气环境,影响群众生产生活。
此次立法中,针对海绵城市建设中仍存在的规划建设标准不高、设施建设质量把控不严、设施运行维护不到位等问题。有建议提出,在制定《株洲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时,要根据我市的地理环境、气候特点和城市建设实际,明确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具体要求。
请进来,凝聚最大共识。3月20日,市人大2025年第二期“人大大讲堂”集中学习海绵城市建设有关知识,加深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海绵城市的理解,为审议相关地方性法规打下了良好基础。
“立法调研、征求意见的过程也是普法的过程。”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将在法规起草、征求意见、审议、修改的各个环节,加强宣传引导,注重讲好人大故事、立法故事,让人民群众了解立法的背景、意义、行为规范,更加发自内心地支持立法、参与立法,自觉遵守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