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监督 让隐形眼镜安全不“隐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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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察人员正对相关店铺开展突击调查。 通讯员供图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李军 通讯员/郑妙妙 易显满) 如今,不少年轻人追逐“电眼美瞳”,殊不知相关乱象触目惊心。近日,醴陵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违规销售隐形眼镜乱象开展专项监督,用法治力量呵护群众“睛”彩。

    隐形眼镜属于国家严控的第三类医疗器械,若产品不合格,易引发细菌感染、角膜损伤、永久性视力损伤等,守护隐形眼镜安全是事关千万消费者的民生痛点。

    专项监督期间,检察人员检索含有“隐形眼镜”等关键词的营业执照,查询本地获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商家信息,经分析比对,初步厘定未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销售隐形眼镜等违规线索。之后,与市场监管部门对20余家眼镜店、饰品店开展实地突击调查。

    检察人员重点查看了店铺经营资质,相关销售记录,并对隐形眼镜与美瞳产品品质及来源情况进行了查验。突击调查发现,部分商家问题不少:未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却在销售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进货渠道不明,缺失溯源凭证与销售记录,甚至是“零台账”管理。

    下一步,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将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作用,就发现的问题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执法检查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眼睛上的安全”。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购买隐形眼镜要牢记“三查看”:查看店内悬挂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查看产品包装标注的注册证编号;查看产品是否在有效期内。同时,每日佩戴不宜超过8小时,出现不适应立即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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