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萍乡协同立法护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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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廖明) 2月25日,株洲市、萍乡市大气污染协同防治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在江西省萍乡市举行。

    这是继2023年萍水河——渌水流域保护两市共同立法之后,对跨区域协同立法的又一次深化探索。

    发布会上,两市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协同立法的背景、意义、起草过程、主要内容、特色亮点等情况进行解读,并就贯彻落实法规的工作思路和措施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近年来,株洲市和萍乡市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开展了联合巡查、联合执法等常态化合作,但两市协同治理机制不够健全,存在信息不畅通、重污染天气应急不联动等现实难题,有必要通过协同立法将两市在大气污染治理中形成的有效做法上升固定为法规制度,建立多维度联防联控新机制,共同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问题,持续改善两市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提升人民幸福感和满意度,推动两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2024年,在两省人大常委会的精心指导下,株洲、萍乡两市协同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在大气污染防治协同立法计划确定后,两市共同组建了跨省起草工作专班,共同开展调研,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联合组织专家就协同立法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先后召开8次协商会,集中改稿会6次,反复修改完善法规草案,最终形成了《条例》。

    据悉,两市的《条例》主要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及部门职责、机制协同、措施协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条例》明确了8个方面的联合防治机制,即“联席会议、信息共享、重污染天气预警联动应急响应、联动执法、科研合作、公众参与、协同监督、区域联防联控”;提出了6个重点领域的防治措施,即“绿色低碳发展、工业源污染、移动源污染、道路扬尘、秸秆焚烧、餐饮油烟”。

    两市《条例》在法规名称、体例结构、条文设置、内容表述、法律责任等重要制度设计上保持高度一致。这在大气污染防治协同立法方面,属全国首例。

    两市在立法过程中探索的“八个协同”立法协同模式,包括同步立项、共同调研、共同起草、形成共同的法规草案、同步审议、同步实施、同步宣传、协同开展监督,为区域协同立法提供了可复制的立法模式,得到了全国人大、两省人大的肯定和推介。

    《条例》的出台,为加强株洲市与萍乡市的大气污染协同防治,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

    据了解,《株洲市大气污染协同防治条例》《萍乡市大气污染协同防治条例》已在今年1月,分别通过湖南、江西两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3月1日起同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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