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周圆 通讯员/罗丽芳) 春节前夕,芦淞区人民法院上演执行“加速度”,成功快速执结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为申请人湖南某建设公司执行到位全部款项600多万元,助力企业安心过年,全力保障企业生产经营。
此前,湖南省某工程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与湖南某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原告)签订《分包合同》,将某项目外墙保温装饰施工工程交由原告负责施工。原告按照合同完成了案涉项目外墙工程的施工任务。然而,被告却未依约支付工程款项。原告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芦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需支付原告工程款664万余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院。在二审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上诉人(被告)承诺于2024年10月22日前支付工程款66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但调解协议生效后,被告依旧未履行付款义务。2024年11月22日,原告向芦淞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芦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迅速开启“执行快车道”,秉持优先立案、优先执行原则。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一系列法律文书。得益于原告在诉讼阶段申请的财产保全,法院已冻结原告的银行账户。执行局顺势而为,即刻查封该公司账户,仅用18天便将全部款项执行到位,并顺利支付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