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公开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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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2024年3月14日至4月2日,湖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株洲市开展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4年7月8日反馈了督察意见。株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根据反馈意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及时上报《株洲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目前《整改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开。

    《整改方案》明确了五项整改总体要求:一是明确责任抓整改。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等要求,细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二是分类施策抓整改。建立问题清单、整改台账,科学研判、分类处置、整体推进,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三是举一反三抓整改。对督察反馈的具体问题,深挖彻查、举一反三,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协同治理,做到点面结合、标本兼治,形成“解决一个、带动一批、治理一片”的整改效果。四是高标高质抓整改。严格按照“真整改、全面改、彻底改”的整改要求,严格执行工作标准、整改标准、验收标准,高要求推进、高质量完成,严防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五是强化督导抓整改。把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定期分析调度、督查问效、通报情况,对工作不认真、责任不落实、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整改方案》明确了五项整改目标:一是思想认识水平提升。“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更加牢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责任进一步压实,群众合理诉求得到妥善解决,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满意度稳步提升。二是反馈问题整改到位。针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通报、督办、交办与群众信访举报的问题和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切实压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按照“污染消除、生态修复、群众满意”的要求,确保“违法问题查处到位、污染问题整治到位、自然生态修复到位”,确保所有问题全面整改、按期销号。三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持把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与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十四五”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等结合起来,与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促进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以反馈问题整改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力争实现“蓝天300天,全域Ⅱ类水”目标,受污染耕地、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分别达到95%、100%,推进清水塘片区“环境修复+开发建设”试点落实落地。四是群众获得感持续增强。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反馈问题整改全过程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做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坚持把群众满不满意作为检验整改成效的重要标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五是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建设,压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全过程管理体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整改方案》制定了五个方面的整改措施:一是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入脑入心,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有效解决思想认识有偏差、新发展理念树得不牢、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坚决守住生态环境保护底线,切实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二是加快推进绿色转型发展。三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四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水平。五是强力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推进,《整改方案》明确了三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精神,进一步加强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抓任务部署、抓资源整合、抓问题协调,形成上下协同、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统筹联动的工作格局,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等要求落到实处。二是压实整改责任。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相关责任单位要把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摆到突出位置,把握整改标准、对照整改时限,抓好问题整改销号。压实行业监管责任,相关市直部门要对照整改内容、整改要求、整改时限等抓好督促指导、验收复核等工作。压实综合监管责任,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加强综合监管,进一步强化统筹调度,持续优化问题整改督导、评估等流程,全面推进问题整改销号。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相关企业要严格按照整改要求,细化完善方案,落实落细措施,确保所有问题按照时间节点高标准、高质量整改到位。三是严肃责任追究。严肃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形成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的高压态势。各相关单位要对工作推进不力、整改进度滞后等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约谈、提醒、通报批评、挂牌督办等措施倒逼责任落实。市纪委监委要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厘清责任、实事求是、精准问责;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等现象,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下一步,株洲市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肩负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正视问题,抓住机遇,乘势而上,主动作为,全力以赴抓好任务整改落实,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实际行动建设美丽株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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