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艳新同志(身份证430223197507161012):
经查,你于2011年1月1日擅自离岗至今,根据国家有关人事法规政策和《关于清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和临聘人员的通知》(攸办发〔2017〕22号)精神。经城管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拟对你作出自动离职处理,限你在 2025年3月17日前返回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攸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