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好“千里眼” 提升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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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邹家虎

    在科技迅猛发展的当下,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即“摄像头”)作用重大,却也出现违规安装使用、侵犯公民隐私等乱象,信息安全堪忧。去年3月1日,《株洲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部规范视频图像信息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这部立足人民视角、聚焦大安全大应急的地方性法规,字里行间承载着时代对优化管理服务的急切召唤、人民群众对个人隐私保护的殷切期待以及城市维护公共安全的迫切要求。

    优化管理服务。摄像头有着“千里眼”般的作用,但“谁来建、怎么建、怎么用”等规定模糊不清,各部门各自为政,导致重复建设、管理混乱等诸多弊病。《条例》明确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清晰界“谁来管、怎么管”等关键问题,突破以往地方立法侧重罚则的局限,有效解决公共视频建设管理无序、资源调用无章等难题,梳理清楚该领域诸多关键环节,对株洲依法加强公共安全管理、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等方面有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保护个人隐私。现实里违规安装监控侵犯隐私案例增多,在私密场所问题尤其严重。此前,摄像头使用的“边界”、监管主体等都缺乏上位法或地方法规规范。《条例》划定禁止安装范围,比如禁止在旅馆业客房、试衣间等私密空间安装摄像头,同时建立保密责任追究、查阅留痕等制度,将保护前置,规范调阅程序,压实责任,切实保障公民隐私。

    维护城市公共安全。每年城市里走失老人、未成年人等数量不少,视频监控是寻找利器。《条例》规定特殊群体人员走失时,其监护人、近亲属可申请查阅相关视频,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会予以配合,这凸显了摄像头的公共属性,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条例》的生命力与权威在于实施。各级各部门应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动《条例》在实践过程中多点开花、综合显效、铸造品牌,为“培育制造名城,建设幸福株洲”贡献独特的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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