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司法审判注入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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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齐卫国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引起了广泛关注,这一指导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防止“程序空转”,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促进审判工作提质增效。

    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指导意见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杜绝随意拒绝登记立案的情况,让当事人的合法诉求能顺利进入司法程序,这是对当事人起诉权的有力保障,为司法公正奠定了基础。

    有力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针对长期存在的“程序空转”“案结事未了”等问题,从立案、审判到执行各环节提出具体措施,如合并审理、解决民行交叉案件等,提高了司法效率,减少了当事人的讼累,使矛盾纠纷能够得到实质性解决,让司法真正成为定分止争的有效手段。

    全面提升审判工作质效。明确审判各环节的规范和标准,促使法官更加准确地把握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规范二审程序等,提高了审判质量,增强了司法公信力,从而提升审判工作的整体质效,为司法审判工作树立了更高的标杆。

    在立案、审判和执行等工作中,要求法院更加注重程序的规范和实质解纷,有助于提升法院的整体工作水平和形象。法官需更加精准地把握法律和事实,作出公正裁判,并做好当事人的释明、调解等工作,对法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当事人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在起诉、举证、反诉、变更诉讼请求等方面更加便利,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的建立,使当事人能更快获得有效的司法救济,降低了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让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感受到更多的便利和公正。

    细化规定确保执行一致。部分较为原则性的规定,如“合理异议”“正当理由”等,在实践中可能存在不同理解和把握,需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以确保各级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的一致性和准确性,避免因理解差异导致司法不公。

    优化资源配置提供保障。为实现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和审判工作的提质增效,可能需要投入包括人力、物力和时间等更多的审判资源。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合理优化资源配置,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司法审判提供坚实的保障。

    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需要各级法院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不断完善和落实最高人民法院这一指导意见,让司法审判工作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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