渌口法院: 千里执行 助企纾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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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周圆 通讯员/肖唯) 近日,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申请人企业成功在2024年执行到位全部货款,实现执行效果最大化,切实为企业生产经营保驾护航。

    东莞某科技公司(被告)2022年向湖南某科技公司(原告)采购材料,却未依照合同及时支付货款。后原告诉至法院,双方在诉讼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自愿分期支付货款本金及律师费合计280余万元,至2025年2月1日前还清全部款项。然而调解协议生效后,被告仍旧未依约支付相应款项,故产生执行纠纷。

    在诉讼阶段,原告申请保全被告财产,保全法官冻结了被告的银行账户。在该银行账户被保全期间,被告始终向申请人(原告)表示该被冻结账户在不断进钱,已足额冻结,并发送银行账户截图予以证明。保全冻结期限届满后,原告未及时申请续冻,被告也没有按调解协议的约定,履行第一期货款支付义务,故原告向渌口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迅速反应,查询并冻结了被执行人被告银行账户,发现该账户余额仅剩几千元,账户里面的260余万元已悉数转移。

    因被告并非本地企业,为尽快将款项执行到位,承办法官在多次电话沟通督促还款未果的情况下,连夜奔赴东莞查询被执行人账户的银行流水。查实被告在账户解冻后没有第一时间支付约定款项,而是陆续转移绝大部分财产用于购买新车及设备材料等,且大部分设备材料并未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承办法官只能先将被执行人名下相关设施设备予以查封。

    随后,承办法官多次奔赴广东,找到被告方的法定代表人,严肃阐明了被执行人在诉讼期间转移名下大额资金可能涉嫌拒执罪的严重后果,并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调解书,将被采取惩戒措施及信用惩戒。在法律强制力震慑下,被告方表示愿意再与原告方友好协商沟通。

    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双方再度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告还提供数台设备作为担保,最终在2024年12月5日前支付了全部货款260余万元,实现案既结、事亦了的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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