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我司与株洲芦淞大市场 3-211、3-235、3-236、3-237、3-251摊位的经营者签订的《 芦淞大市场优先经营权转让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我司将收回该摊位经营权。

    特此公告。

    株洲市雅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2月27日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