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之力 护企前行

  • 上一篇
  • 下一篇
  • 11月22日,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黄燕带队实地走访对口联系企业。

    11月30日,一场别开生面的法治宣讲活动在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拉开帷幕,为企业员工送上了一场精彩的法治盛宴。

    天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定期前往园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值班,实施“一企一策”,提供“订单式”法律服务。

    醴陵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人社局实地走访部分烟花爆竹企业,开展企业劳动用工安全专项监督。

    株洲日报全媒体记者/邹家虎

    通讯员/罗兰 苏文豪 杨博

    前言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透过一组组翔实的数据和一个个生动的案例,我们不难发现,株洲市的法治营商环境正在持续优化,企业的满意度与获得感正在不断提升。法治,作为营商环境的基石,正引领株洲迈向更加繁荣的未来。

    回望过去,专项行动的成效在每一个高质效办理的涉企案件中得以体现;展望将来,株洲检察机关将坚持把服务保障企业发展贯穿工作全过程,以法之力,护企前行。

    关键词

    ◆高位推进专项行动

    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全市检察机关“检察护企”暨“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的统一实施。

    ◆坚持问需于企

    坚持问需于企,开设涉企控告申诉受理“绿色通道”,积极组织“法治护航·问需企业”“非经济性政策一致性评估”调研座谈等。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努力实现“两提升一下降一个不发生”(涉企执法司法办案质效指标、市场主体满意率逐年提升,涉企执法司法问题数逐年下降,不发生在全国、全省、全市造成恶劣影响的营商环境重大案事件),助力全市营商环境提质增效。

    ◆既“严管”又“厚爱”

    以“打造公平诚信的一流市场环境、打造规范高效的一流执法司法环境、打造便捷贴心的一流政法服务环境”为目标,落实既“严管”又“厚爱”的工作要求。

    亮点工作

    1.天元区检察院在株洲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园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该院入选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办案联系点。

    2.芦淞区检察院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联合环保、公安等职能部门为辖区内危化品运输企业“量身定制”运输路线,帮助解决危化企业运输经营困难。

    3.醴陵市检察院开展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专项检察监督行动,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领域监督管理,维护醴陵市烟花爆竹行业持续向好稳定态势。

    稳企

    打造公平诚信的一流市场环境

    有一种保护叫“保护被侵权人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

    马某宏以及陈某松等人曾长期担任央企子公司株洲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高管、技术研发人员,长期从事某电子公司铁路养护车辆的研发工作,熟知某电子公司的技术信息,与某电子公司均签订了保密协议。

    马某宏离职后组建瀚某公司,与某装备公司签订技术研发合同,并以原某电子公司研发员工为核心组建研发团队。研发团队核心成员均掌握某电子公司的保密技术,这些技术在瀚某公司主要产品的研发过程中被不同程度的参考、使用。瀚某公司的主要产品均为某电子公司主要产品的同类产品,销售产品价值数千万余元。

    检察机关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对马某宏等人提起公诉。一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马某宏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关键核心技术是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驱动力,事关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依法严厉打击了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行为,服务了新质生产力。同时依托个案办理促进诉源治理,构筑知识产权“防护墙”,助力营造尊重知识、保护创新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主要做法】

    提升司法办案质效,营造“稳企”的法治环境。

    近年来,株洲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强化检察履职、细化服务举措,以优质检察服务着力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组数据彰显“护企”力度:

    202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376件690人,其中批准逮捕257件429人,不捕108件241人;审查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690件1988人,起诉422件1080人,不起诉170件529人。

    数据背后是压实的工作责任。

    ——加大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案件的打击力度,审查起诉非法经营、制假售假、强迫交易、合同诈骗、恶意阻工等侵害企业利益犯罪336人。

    ——严厉惩治和预防经济金融领域犯罪,全力推进防范新型电信网络违法犯罪,积极参与和推进“断卡”“打击治理跨境赌博”等专项行动,做好反洗钱工作。

    ——开展“空壳公司”专项打击治理工作。联合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重点打击利用“空壳公司”骗取出口退税,以虚开手段骗取留抵退税、财政返还和政府补贴,利用“空壳公司”暴力虚开、异地虚开、变票虚开等严重涉税犯罪。

    【启示】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土质优劣直接关系市场主体活力和经济发展动力。专项行动的意义不止于惩处侵权者,还在于树立法治标杆,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经营理念与法治意识,这种良性循环将促进商业社会健康发展。

    安企

    打造规范高效的一流执法司法环境

    有一种监督叫“同向发力”

    【典型案例】

    今年5月,接志愿者反映,株洲市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多条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通行路径,可能威胁全市人民的饮水安全。

    检察机关以饮用水水源保护问题为切入点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确定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存在多条危化品运输路线,且未对危化品进入医疗单位、宾馆等场所进行严格限制,未划定河段、片区危化品车辆禁行路径,存在诱发次生突发环境事故的可能性。

    在此期间,办案检察官走访了相关危化品运输企业,向企业负责人了解了他们在危化品运输资质办理、危化品运输相关法律宣传以及人员培训上存在的难题。在走访后,检察机关将企业的相关需求反馈给了相关行政部门,并就危化品运输的法律法规向相关运输企业管理人员及驾驶员进行了详细的讲解。“这些讲解让我们对法规的认识从不那么清楚到比较清楚,让我们每一次运输心里更有底了。”通过一系列走访,运输企业真切感受到来自检察机关守护一江清水的决心与实实在在为企业着想的诚心。

    7月,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会上形成一致意见。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后,生态环境部门与农业农村、公安、交通等部门已开展联合执法3次,已持续开展2个月的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排查行动。公安部门已将45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纳入危化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并设立“限制通行”警示标志40余处,有效保障了全市380万人的饮用水安全。

    面对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生态环境难题,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独特优势,联合公安、生态环境部门现场调查取证,督促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履职。

    同时,借助数字检察“新引擎”,运用大数据赋能司法办案,联合交通运输部门,调取了200多台危化品运输车辆的行驶轨迹,通过筛查对比、分析研判,为辖区内危化品运输企业“量身定制”运输路线,实现“人防+技防”,筑牢饮用水源水质安全防线。

    【主要做法】

    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加强“安企”检察保障。

    专项行动中,株洲检察机关聚焦重点领域,坚持“四大检察”同向发力,不断提升涉企办案监督质效。

    ——抓好行政检察监督,推动规范司法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大行政生效裁判结果监督和行政执行活动监督力度,依法开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活动,坚决避免就案办案、程序了结;扎实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加大民生领域尤其是社会保障、征收拆迁等领域行政检察案件的办理力度。

    ——抓细民事诉讼监督,促进公正司法。加强对涉及企业债务纠纷、租赁纠纷、股权分配、知识产权等案件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针对争议金额较大、和解意愿较强的案件,依法组织公开听证,为企业搭建解决问题沟通平台。

    ——深化公益诉讼检察,依法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注重保障企业生存发展与维护公共利益的有机结合,认真办理涉企公益诉讼案件,确保企业经营秩序。

    ——抓实财产执行专项检察监督,维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针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活动开展重点监督,对涉案民营企业及人员超范围、超数额违法执行财产刑问题进行清理纠正,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据统计,近三年,全市检察机关办理行政检察涉企案件210件,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涉企案件481件,民事执行监督涉企案件860件,民事审违监督涉企案件875件。制发公益诉讼涉企业类检察建议101件。督促执行涉企财产刑执行189人。

    【启示】

    上下同欲者胜,风雨同舟者兴。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法律监督工作是检察机关最主要、最核心的工作。检察机关坚持上下一体、左右协同、精准发力,真正做到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高质效法律监督更加有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守护公共利益。

    暖企

    打造便捷贴心的一流政法服务环境

    有一种服务叫“以人为本”

    【典型案例】

    湖南醴陵被誉为“中国花炮之都”,是全国花炮四大主产区之一,全市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400余家,大多位于醴陵市城乡主干道两侧及人流量密集的广场等地。每年春节前后是烟花爆竹销售高峰期,此时会有大量人员和单位临时加入烟花爆竹销售行业,导致无证销售、超量存储等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突出,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023年底,醴陵市人民检察院通过构建“烟花爆竹零售安全隐患监督模型”,比对工商登记、工伤保险、许可证公示、地图位置等信息,并现场走访,共发现问题线索50余条。2024年1月,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全面整治烟花爆竹零售行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向醴陵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隐患情况。

    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对问题逐项核查,并立即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截至2024年12月,先后督促8家超高超限零售店(点)整改到位,对3家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的零售店(点)另行选址,取缔了1家设置在集镇的零售店;组织“线上+线下”安全培训800余人次,督促辞退未经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3名,推动7家零售店(点)建立流转登记台账;对10余家无证但只销售少量烟花爆竹的南杂百货商店现场释法说理,促使其主动停止售卖烟花爆竹;规劝了110余个临时流动摊贩撤离。醴陵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全市应急、消防、城管、市监等行政机关,对全市400余家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开展了联合执法行动。醴陵市人民检察院还推动应急管理部门制定了《醴陵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该方案将烟花零售行业的许可证颁发、选址布局、流转登记、安全隐患防范等方面进行了具象化、合理化、科学化的规定,有效促进了该行业的治理。

    在监督办案的同时,检察机关结合企业发展需求,制定了《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专项检察监督行动实施方案》,助力企业规范经营、加快发展。

    【主要做法】

    提升全面保护质效,传递“暖企”司法温度。

    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温度,彰显在各类经营主体的百业烟火中。近年来,株洲检察机关以打造便捷贴心的一流政法服务环境为目标,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深入开展走访企业调研活动。深入走访调研辖区内重点企业、项目,主动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支持企业守法经营。全面梳理惠企政策,对2021年以来受理的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进行了专门调研,有针对性地提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意见和建议。

    ——以预防性公益诉讼助力护企。推动整治全市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是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的具体实践。检察机关结合企业发展需求,及时消除现实危险、防范重大安全隐患,以高水平安全促进烟花爆竹行业高质量发展。

    ——强化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持续完善知识产权“四检合一”综合履职办案模式,发布《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白皮书》,制定出台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工作衔接办法及证据指引。

    【启示】

    从简化服务流程、强化服务意识、提升专业能力、加强科技应用以及完善反馈机制等多个方面入手,检察机关全力打造便捷贴心的一流政法服务环境,为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

    一系列卓有成效的依法履职举措,有力护航了我市经济社会行稳致远。“株洲检察机关将把服务保障经济大局贯穿检察办案全过程,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保护,为护航株洲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制造名城、建设幸福株洲’贡献检察力量。”株洲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黄燕表示。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