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沈全华 通讯员/罗蓉)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如果未经许可,无论是运输、储存还是销售,都是违法的。近日,市公安局渌口分局依法查处两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件,及时消除化解了辖区安全隐患。
11月19日20时许,河西派出所民警与渌口区应急管理局、渌口区龙船镇政府联合开展安全检查。在对龙船镇河包村文某华(女)的房屋老宅进行检查时,发现其一楼两个房间地上存放有部分烟花爆竹。
经调查,这名女店主承认自己的商店及储存的仓库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交代自己在2023年3月至2024年11月陆续购买烟花爆竹在自己经营的商店非法储存、销售。
当晚,在对渌口区龙船镇河包村文某华(男)经营的商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商店后栋单层老宅一楼两个房间地上存放有部分烟花爆竹。
经调查,这名经营户承认自己的商店及储存的仓库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交代自己在2024年3月购买烟花爆竹在商店非法储存、销售。
经查,以上两处被查处场所均不具备储存烟花爆竹的安全条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的规定,两名违法行为人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则被依法扣押,并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