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的”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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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岳平

    在攸县供销合作社建立之前,攸县曾经还出现过几个“特别的”合作社。

    一、“无耻”合作社

    1931年11月,湖南省建设厅委派陈国良代理攸县合作指导员。次年,在攸县木马楼、瑶湾、苏家坝、麻初等地试办无限责任信用合作社。

    其中,木马楼无限责任信用合作社组织50股,收集股金100元。1933年报请县政府批准,并经省政府建设厅派丁鹏举来县验收合格,颁发合格登记证。1934年,省建设厅在攸县县城杉树园四乡公所设立合作指导员办事处,委派主任和指导员从事指导工作。此后,无限责任信用合作社在全县逐步发展,以村庄、屋场为范围,每户只限一人认股入社,一人可以多股,每股金额2元,按股分红。至1941年,全县发展217社,社员6312人,计6659股,股金13898元。

    由于该社在运行过程中,主事的是地主、豪绅以及殷实富户,尤其是在办事员中多为地主、富农和乡保长担任。如银坑乡第三保信用合作社的理事、监事、司库、会计全部都是地主;文书、事务、监事当过保长,信用合作社都由他们操纵,变成封建官僚地主们的附庸,这些人在其中大捞好处,中饱私囊,对农民傲慢、刁难,因此这种信用合作社对农民很难起到调剂资金的作用。农民愤怒地说:“这不是无限合作社,是‘无耻’合作社。”1947年,攸县解散了这些“无耻”的无限责任信用合作社。

    二、“平心”合作社

    1930年冬,攸县苏维埃政府为粉碎国民党的经济封锁,疏通苏区经济,确保军需民用,发动群众来股集资,先后成立4个苏区消费合作社。即七里消费合作社、观村消费合作社、新漕消费合作社、风塔消费合作社。这些消费合作社就是后来供销合作社的前身。另外还建有一个粮食合作社,一个经济互助合作社,一个生产合作社,受益农民无不叫好。

    其中七里消费合作社,1930年12月成立。每股银洋一元或铜板六贯,共集一百余元,铜板四百多贯。经营人员6人,民选刘文德负责,朱染匠和刘咸昌守柜,何成一和赵应昌采购,曾德明负责推销土产。1931年结算,每股分得猪肉0.5公斤,食盐0.5公斤,股金全部返还。

    这里还发生了一段特别值得称道的故事。1932年,湘赣省委书记王首道带领20余人到刘家冲参加攸县第三次党代会,路过七里时,特意到七里消费合作社买了一双草鞋,当时私商卖4个铜板一双,而这个合作社只要2个铜板。王首道书记赞扬七里消费合作社是“平心合作社”(或许是“凭心”二字)。

    这一故事传开之后,大家都将这几个消费合作社称之为“平心”合作社。

    到了1933年12月之后,国民党军队、保安团三次进犯苏区搞大屠杀,这些合作社或随县苏维埃政府迁往江西莲花县,或随红军部队机动进退,或自然解散。

    三、“野生”合作社

    攸县解放后,东乡人民回忆苏区消费合作社给群众带来的实惠,渴望组织成立合作社,以减除私商的中间剥削。经报请当地政府同意,1949年冬,在四区先后成立黄丰桥、石宜、洋滨、满江合作社;在六区成立咸周合作社;在二区成立宏市合作社。这些没有统一章程,群众自发组织,早于县供销合作社建立的合作社,被人们称之为“野生”合作社。

    其中黄丰桥合作社,以共产党员刘祥云为首,发动群众办合作社。先后在黄丰桥、阁前、庙背、乌井冲一带,宣传群众来股,每股股金人民币一元,共收股金150多元。社员代表大会推选刘祥云为主任,他一手抓群众生活必需品的粮食、油盐、烟酒、南货供应;一手抓粮食加工和生猪饲养。新制加工稻谷砻子20多架,雇工20多人,在黄丰桥、柏树下、官田等地,为国家粮库进行稻谷加工,双方协定,每加工50公斤稻谷,国家不付加工费,合作社交还大米30公斤。年终决算,盈余5500公斤大米,存栏肥猪13头,每股分红猪肉两斤。他们生意越做越活、越做越大,受益社员后悔来股太少,非社员纷纷申请入社。到1950年4月,合作社扩大到5000多家,供应网点扩大到乌井、官田、兰村等地。

    1951年9月,“野生”的黄丰桥合作社经过清理整顿,扩大成立为黄丰桥供销合作社。

    这些“野生”合作社后来直接转化为区供销合作社,或成为大社的分社,或成为一个商店,或被解散、停办。 据《湘东文化》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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