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捕鱼人”变“补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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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远

    【既要抓住“破坏者”,也要做好生态修复。】

    据本报报道,攸县人民检察院在攸县洣水河边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投放鱼苗1万尾,而鱼苗均由非法捕捞者缴纳的生态赔偿金购得。

    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是恢复长江生态环境、提升水生生物多样性的战略举措。政策实施3年多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非法捕捞问题依然存在。正视存在的问题,加大执法力度,是未来长江禁渔工作的大势所趋。

    既要抓住“破坏者”,也要做好生态修复。

    增殖放流作为一项生态修复措施,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具有重要意义。将人工培育的水生生物苗种投放到天然水域,以增加种群数量、改善渔业资源结构,不仅能让受损水域的生物多样性快速恢复,而且能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抵抗力,进而实现生态环境的整体改善。

    攸县将增殖放流与生态赔偿相结合,根据生态环境损害程度评估,确定相应的赔偿金额和责任方,再利用赔偿资金实施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项目,这不仅体现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也促进了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以看得见的方式快速修复渔业生态,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十年禁渔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对于破坏此政策的违法行为,应做大零容忍,对于情节严重的,更是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与此同时,也要完善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在罚的同时,让更多的人认识到损害生态的严重性,形成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社会氛围,让长江水生态环境日趋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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