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获赔难 司法救助解民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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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周圆 通讯员/江珊) 近日,一面锦旗被送到茶陵县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受害者家属感激地说:“感谢检察院对我们家庭的救助,是你们让我们重新看到了生活的希望。”

    这面锦旗背后,是一段令人心酸的往事。今年3月26日,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像一场噩梦般降临在江某媛一家。那天,江某媛的父亲江某军驾驶摩托车与一辆货车发生猛烈碰撞,江某军不幸当场身亡。这场事故不仅夺走了江某军的生命,也让他的家庭陷入了无尽的痛苦和绝望。

    2024年8月30日,茶陵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对肇事者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判决其向受害者江某军家属支付赔偿金69万余元。然而,当9月10日法院依法对该案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的财产部分进行执行时,却发现被告人根本没有履行能力。

    该案被移送至茶陵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控告申诉检察部检察官王伟凤办案组通过12309检察大数据排查时发现,江某媛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他们了解到,受害人江某军是家中独子,父母都是农民,未婚妻也无业。案发后,未婚妻离开了这个家,把不满3周岁的女儿江某媛留给了江某军的父母。江某军的父母不仅要承受丧子之痛,还要抚养年幼的孙女,生活陷入了困境。

    经审查,检察官认为江某媛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考虑到江某媛还是未成年人,为尽快帮助这个家庭重拾生活的信心,茶陵县人民检察院迅速开通绿色渠道,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该院积极报请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和茶陵县委政法委对江某媛进行联合救助,共同向江某媛发放了5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当救助金送到江某媛家属手中的那一刻,他们激动得热泪盈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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