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增殖放流现场。 通讯员 供图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周圆 通讯员/刘思思 游子毅) 12月5日,攸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攸县人民法院、攸县农业农村局,在攸县洣水河边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共投放各类鱼苗1万余尾。
据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增殖放流的鱼苗,均是用非法捕捞犯罪嫌疑人缴纳的生态赔偿金购买,严格筛选适合本地水域生态环境的鱼苗品种,分批次放流;检察干警现场对本次增殖放流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目的是让“捕鱼人”变“补鱼人”,让生态“破坏者”转变为生态“修复者”。同时用具体行动向周边群众积极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提高公众对生态保护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既是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实践活动,更是一次生态保护的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该负责人透露,攸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发挥检察职能,严格落实“十年禁渔令”,深化“专业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工作机制,切实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为生态环境建设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