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李军) 冬季是燃气事故高发期,近日,市住建局公布两例城镇燃气领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涉及燃气管道损坏与非法储存、倒灌液化石油气,警示广大市民朋友要引以为戒。
第一个典型案例事发芦淞区。今年6月4日,当事人汪某某在芦淞区家润多楼上进行装修施工,却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引发高空坠物,导致燃气管道损坏,造成了安全隐患。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市城管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5000元。
另一典型案例发生在荷塘区。今年7月18日,市住建局接到市民举报,反映有人在荷塘区月塘街道学院社区某住房内非法储存、倒灌液化石油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市住建局执法人员赶赴现场核实,发现罐装燃气送气工谢某在无任何安全措施的条件下,在租用住房内非法储存、倒灌液化石油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市公安部门对其行政拘留7日,并暂扣非法储存的液化气罐。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燃气安全无小事,一旦发生事故就有可能引发群死群伤的惨剧。希望广大市民深刻汲取近年来城镇燃气事故教训,坚决防范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