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特殊的“执鱼行动”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周圆 通讯员/周子熙)近日,茶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来到辖区一水库,对水库里养殖的鱼进行捕捞变卖,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张法官、张法官,我要向你们提供一个重要线索,今晚被执行人的水库要卖鱼出去。”11月14日晚,申请执行人龙某向茶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提供了一条重要财产线索,称被执行人沈某正在对其承包水库里的鱼进行捕捞和售卖。接到消息后,张吉辉立即带领执行干警前往执行现场。

    据了解,申请人龙某与被执行人沈某系朋友关系。2019年12月,被执行人以资金周转为由向申请人借款20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还款日期。但被执行人到期未如约还款。多次催讨无果后,龙某将沈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定被执行人沈某在判决生效后向原告龙某偿还本金和利息。之后,沈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龙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出鱼的现场,捕捞队在手电筒照明下有序的拉网捕鱼,同时,捕捞运输车和吊车均已就位,一场夜间的“捕鱼行动”正在进行着。执行干警在找到被执行人沈某后,立马表明身份,此时,沈某慌了神,请求执行干警让其继续出鱼。执行干警考虑到活鱼的售卖价格高以及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让其继续捕捞出鱼。

    次日凌晨1点,经过四个小时捕捞作业,水库共出鱼6000斤左右,变现所得价款30000余元,除去捕捞工资、其他开支等,被执行人当场履行6000元给申请执行人。在执行干警的调解下,被执行人也答应后续将陆续进行还款。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