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干警做好清点、编号、登记工作。 通讯员供图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周圆 通讯员/周子熙)近日,株洲市中院、茶陵县法院30余名执行干警集结开展“亮剑执行”行动,在人大代表的见证下,历经两天的奋战,顺利腾空一处2000多平方米的涉案厂房。
2020年7月,茶陵经开区管委会与东莞市某电机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某铭电机有限公司、东莞市某攀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签订《入园协议书》,3家公司承诺组团发展,在茶陵经开区租用标准厂房(为湖南某环保公司所有)投资建设电机、马达生产项目。《入园协议书》约定3家公司在茶陵成立分公司,自动承担协议中所涉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设置了企业产值规模、税收等考核标准和细则,并享受装修、搬迁、物流补贴等相关优惠政策。
之后3家东莞公司组团在茶陵注册组建了湖南省某智能电器有限公司、湖南省某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省某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并向茶陵经开区管委会出具《申请书》。2020年12月至2021年9月间,茶陵经开区管委会向上述3家公司垫付房屋租金和搬迁费等共计235万余元。
2021年11月,茶陵经开区管委会分别向3家东莞公司发函,催促履行《入园协议书》中所确定的内容。后又多次催促3家公司履行其约定,但依然没有效果(生产不到一年就停产,成为“僵尸企业”)。
为挽回经济损失,申请执行人茶陵经开区管委会于今年1月依法向株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今年7月,株洲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双方解除所签订的《入园协议书》,东莞市某攀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及茶陵成立的3家公司向茶陵经开区管委会支付垫付费用254万余元。但被执行人东莞市某攀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及茶陵成立的3家公司拒不履行付款义务。茶陵经开区管委会遂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要求其履行法定义务,但对方并未在规定时间内采取行动,且拒不配合。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法院决定强制腾空厂房。为确保此次执行行动顺利有序进行,特邀请人大代表全程参与见证。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分工明确,协作默契,佩戴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影录像,第一时间对厂房内物品逐一清点、编号、登记,确保每一步操作都合法合规。因该厂房内有大型机械设备、小零件、原材料等物件,种类繁杂、数量繁多,执行干警决定采用人工搬运和叉车搬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执行干警和搬运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所有物品与机械设备安全转移至指定存放地点,历时两天的腾空行动完成,厂房顺利交付给出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