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军
【社区合伙人就是群众中间的“诸葛亮”。】
近日,我市印发相关文件,明确城乡社区合伙人(简称社区合伙人)主体形式以及相关支持政策。这无疑将为社区治理增添新的动力,助力基层治理探索更多新的路径。
扶持社区合伙人,是新时代群众路线的新实践。社区是生活于此的群众共有的家园,也是幸福株洲的基本单位。做好社区治理亟待破解的症结何在?提升宜居指数应该从哪着手?针对这一系列问题,最熟悉社区优势与短板、最了解百姓呼声与诉求的,当然是居民自身。
毛泽东曾说:“中国人民中间,实在有成千上万的‘诸葛亮’。”在新时代的城乡社区,社区合伙人就是群众中间的“诸葛亮”。支持社区合伙人,有助于激发社区自治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联合社区自身智慧与力量构成共建共享的“治理共同体”。
放眼株洲,已有相关生动实践。
荷塘区月塘街道常住居民人口多、居民结构复杂。当地化挑战为机遇,通过“社区合伙人”制度广泛吸纳辖区党员、商企、社区能人、志愿者等,构建了“资源互补、优势互补、互帮互助、互惠互赢”新格局,探索了基层治理新模式。得益于此,当地居民的“需求清单”变“满意清单”。通过富有特色的“野享”市集,社区居民可享受磨刀、理发、缝补、家电维修等近20项公益便民服务。
看外地,也有不少可借鉴的做法。
今年1月,成都在推广社区合伙人制度一年后,在全市评选出30个优秀社区合伙人项目,项目背后不乏经验。比如,针对邻里之间“不熟”、外来人口缺少归属感等问题,某社区发挥社区合伙人力量,塑造了各类社区节日,整合盘活相关资源,建立一系列供居民公共活动、休闲、娱乐的公共空间,打造了“新型熟人社会”。
助力建设幸福株洲,社区合伙人是治理新力量,期待其发挥亮眼新作为。